Argument: 請用政治諗問題(或發言)
---從鄒幸彤報道說起
看了以下的報導,可以看出時下香港反對派人的心態及思路,唔好以為大律師就好有腦。我的point是,請用政治諗問題(或發言),請aware現今當局是以「鎮壓造反者」的心態及手法處理事件(但用暗鬥即法律手段)。請問鄒女士是以一個造反者的心態抑或以一個香港公民心態來發言?
先讀報導﹕
【鄒幸彤保釋:以言入罪無限擴大 稱警舉證涵fb帖文媒體專訪 批恐嚇傳媒2021/6/5明報】
【明報專訊】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表示會以個人名義在前日六四32周年晚上進入維園點燭悼念,警方前日早上拘捕她,指她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會。鄒經過33小時扣留後,昨午獲准保釋。她說警方舉出的「罪證」包括她在facebook及報章上的文章、媒體專訪等,批評這是「以言入罪無限擴大」,警方藉着《公安條例》禁止集會的權力,伸延到恐嚇任何人接受訪問、公開講話。她強調會繼續堅持崗位,直至無法說話為止。
大狀關注刊登媒體需否負責
大律師蘇俊文認為,警方蒐集傳媒報道作為針對被捕人的罪證,「或多或少會對傳媒造成壓力」。他關注若被訪者的言論被視作有問題,刊登的媒體又是否需負責。
鄒幸彤於5月29日在facebook發文,以個人名義表示,「我仍會去守這已有32年的約定,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,點起燭光」。至六四前夕,她接受本報專訪時表明會以個人名義到維園。警方前日早上拘捕她和一名20歲男子,指二人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。警方在簡報案件時未有交代他們的言行如何構成「宣傳」。
鄒:「預防性拘捕」阻嚇悼念 禁「宣傳六四」邏輯荒謬
鄒幸彤昨午近5時獲准保釋,保釋金1萬元,須於7月5日到警署報到。她離開荃灣警署後,在場的人鼓掌歡呼,有人舉起「燭光無罪」標語。鄒形容是被警方「預防性拘捕」,目的是阻止她前往維園,也是在輿論上恐嚇其他人不要出現在維園附近,不要出現在銅鑼灣,不要點亮燭光。
對於警方指控她犯罪,她認為邏輯非常荒謬。她說警方一開始以疫情為由禁止集會,其後說禁止宣傳集會,再「跳到」禁止宣傳任何六四相關的事情、任何六四的悼念,「這裏的邏輯跳躍就是,因為疫情的關係,我們不可以講六四,不可以悼念六四,這是什麼荒謬的邏輯?是否疫情大晒,大家不能討論有共鳴、有關注的議題?因為會有人聚集?」
批參與打壓者「幫屠夫洗白」
她又批評所有參與打壓悼念六四活動的人:「請不要再躲在什麼《公安條例》的技術性條文後面,睜開眼睛看清楚其實你們在做什麼。你們是在幫一個劊子手,去抹去它的罪行;是在幫一個屠夫政權,去洗白歷史;是在一些32年受盡冤屈的難屬和受害者的傷口上撒鹽;你是在幫助鞏固這個不公義的一黨專政。」
對於警方曾向她展示傳媒訪問作為「罪證」,她批評這不僅是恐嚇她本人,也是恐嚇所有傳媒,給他們壓力,做訪問可能害人被捕和坐監。她強調會為自己的言論負責,籲媒體毋須有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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