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8.19 止暴制亂?】 第二節:【勇和聯合, 止暴制亂?】8.18之後,重新思考檢視勇武抗爭的角色及定位,阻止警暴, 勇武派是止暴制亂和平示威的守護者? | 升旗易得道 2019年8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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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hnny似乎想用律師身份來講暴力, 但概念上似乎有問題。 黑警抵鳩死,要譴責要反抗他們,是一個問題。 革命是另外一個問題。 革命vs暴力又是另一個問題,兩者是沒有必然關係的。 力是一個中性詞,物的對抗,就會產生力的碰撞,暴是一個形容詞。 武力的使用,要看什麼situation,其實連什麼不當也不是。 警察方是合不合規例(所謂不合規/法地使用過度武力)的問題。
我拉返「法」呢個範範。 假如示威者以革命黨人身份衝擊,咁呢個問題不存在。因為對方已不是一個警察,而是一個敵人,毋需講法律。 弊就弊在Johnny好似仲想用律師身份under香港的法律來講這種碰撞。(雖然佢話現在已經是一個革命,都幾亂)situation是示威者犯法在先(非法集結以及衝擊),警察react to碰撞, 產生所謂用武力以及過度武力。
呢啲似乎要由搜証&法庭來判斷,johnny可否舉証?(我們真係唔識),點至係使用恰當武力?警察用水槍還擊? 這明顯是上升到政治層次,犯法者惡人先告狀,要掠低對方by獨立調查委員會。差不多在戰場上,唔准對方士兵衝鋒咁,話要調查對方士兵應唔應該衝鋒咁。 Johnny的邏輯似乎要咁,先要成立。
1.示威者是革命黨人(但咁又產生不到警察犯不犯規的問題)。 2.示威者冇犯法(但好人好姐,警察點會反過來衝擊你,警察叫執法者,他們有在612之前主動拉人嗎?)。 Btw,612 示威者在門口冇做乜嘢,唔係叫「有冇用暴力」,totallyirrelevant。冇做乜嘢Vs暴力Vs犯法,唔係咁嘅關係。 講咗咁耐,原來都同暴力冇關,right?唔係你話暴力,對方就沒有了正當性(or 等於犯規),唔好咁silly!暴力係一個世俗的形容詞,不是一個法律名詞。 彩蛋﹕革命vs暴力是沒有必然關係的,毛澤東似乎冇乜暴力過(指同敵人身體接觸),拉到一樣要殺頭。 革命simply就是推翻政府(由意圖進展到行動),用武力只是一種手段(暴力=暴烈的武力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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