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williamcheung2348
22 hours ago (edited)
回說香港這個case的詭異。
當時、香港(1984)定位為特別行政區(鄧小平心中的自治區,當時他大概不知道香港的複雜法,認為香港同胞還是愛國的) 。
我猜測、1980年代初擬訂基本法時,大陸佬唔識嘢,或者被英國人騙了,允許回歸後的香港10年之後可舉行雙普選。前面說過,這是阿爺當時的bug---雖然加了「國家主席委任」行頭、以及「特首可經協商產生」兩道護欄,但這兩項,假如要用上,會產生政治危機。
89六四之後,更感覺不妙,香港已成顛覆國家基地。刁民遍野,民選特首(多是港英餘孽)未必不會成為「造反頭子」,尾大不掉呀。那知後來先出事的是半普選的議會(立法會。區議會2019年補最後一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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